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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外模联协会章程
2020-09-15 15:32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模拟联合国社团,简称华外模联,英文名为Hua Qiao Model United Nations,缩写为HQMUN

第二条 本社团是由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在校大学生自愿参加的非营利性学生社团

第三条 本社团旨在提升学生素质,开阔学生视野,培养领导能力,社团内一切活动均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规定

第四条 本社团接受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双语学院社团联合会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活动范围

第五条 本社团的活动范围

(一)组织本社团会员在学校开展模拟联合国培训、交流、讲座的活动;

(二)为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关注国际事务,关注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热衷国际交流的同学提供机会体验联合国。并根据个人意愿派出优秀同学参加国际及国内的模拟联合国会议;

(三)我校社团将会在校举行一年一度的模拟联合国大会,并联合吉林省内其他开展模拟联合国活动的院校展开交流合作。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入会条件:

(一) 志同道合,热衷于模拟联合国;

(二) 承认本社团章程,

(三)自愿加入。

第七条 入会程序:

(一) 提出入会申请,凡在协会纳新期间,填写相关入会材料并通过相应审核,不在纳新期段,由常任主席团审核;

(二) 进行审核登记并交纳会员费

第八条 会员权利:

(一) 参加本社团相应活动的权利;

(二) 对协会相关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三) 担任社团内各职务的权利;

(四) 自由退会的权利

第九条 会员义务:

(一) 执行本社团的决议;

(二) 维护本社团的合法权益;

(三) 积极参与本社团相关活动;

(四) 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社团,并交回会员证,社团不退返剩余会员费。

第四章 组织形式

第十一条华外模联的重要机构有会员大会,常任主席团,秘书处,学术部,宣传部,公关部。

第十二条 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长为社团最高领导者,代表社团,不负责具体事物。会长需兼任常任主席团主席,不设副会长。

第十三条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社团执行机构;

(三) 审议社团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社团终止事宜;

(五)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1/2以上通过方可执行。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由执行机构领导本社团开展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 执行机构包括:常任主席团、学术部、秘书部、学术部、宣传部、公关部。

第十七条 本社团常任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常任主席团为五人,主席一人,副主席四人,副主席亦为秘书处及各部负责人。常任主席团为协会最高权利执行机构,具有会长,主席,副主席,秘书长,部长的任命及罢免权

主席为主席团领导者,负责协调各部门的工作,确保社团工作得以顺利进行。负责召开常任主席团会议,统筹安排活动进程。负责社团年度发展计划的制定,年终总结报告的撰写及协会间,赞助商间的联系与签约工作。与指导单位、学校相关机构联系,为社团发展寻求支持和资助,对外代表华外模联。

副主席四位副主席各分管秘书处及学术、公关,宣传三部,为该四部门的负责人。兼任部长。负责协助副主席做好本部门工作,具体工作由分管副主席安排。

第十八条 本社团秘书处行使下列职权:

(一) 负责社团活动管理,会议考勤,会议记录及维持教室清洁;

(二) 负责筹备模拟联合国大会及其他社团活动;

(三) 财务登记;

(四)负责管理社团公共主页,邮箱,QQ,飞信,人人,贴吧等。

第十九条 本社团学术部行使下列职权:

(一) 负责会员面试设计,会员培训;

(二) 负责讲座主题及嘉宾的邀请;

(三) 负责社团日常学术活动的安排策划;

(四)模拟联合国理论研究及项目开发。

第二十条 本社团宣传部行使下列职权:

(一) 负责社团形象宣传,相关宣传文字、图片等的策划、设计和发布工作;

(二) 模联大会时负责技术支持。

第二十一条 本社团公关部行使下列职权:

(一) 在协会开展活动时负责赞助;

(二) 开展与其他本校社团和外校社团的交流。

(三) 负责邮件及对外联系。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二十二条 本社团经费来源。

(一) 会员交纳的会费;

(二) 上级部门、指导单位的经费支持;

(三) 在核准的活动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 所得的正当赞助

(五)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条 本社团按照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双语学院社团联合会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四条 本社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活动范围,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五条 本社团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具有专门的财务人员。社团日常办公用费的报销须由财务人员负责报销,报销票据背后须有经手人和证明人两人以上的签名。财务人员变动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 本社团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双语学院社团联合会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资产来源属于专项资金或者社

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的监督。

第二十七条 本社团换届或更换社团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双语学院社团联合会的财务审计。

第二十八条 本社团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二十九条 社团终止程序:

(一)本社团由于自行解散或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社团执行机构提出终止意见。

(二)本社团终止意见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指导单位审查同意。

(三)本社团经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双语学院社团联合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既为终止。

第三十条 本社团终止前,须在学生社团管理中心规定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一条 本社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双语学院社团联合会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需社团创始成员共同讨论并需学校审核通过。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社团会员大会执行机构。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双语学院社团联合会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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